【覆核駁回】6.21圍警總被捕質疑警手令查手機 黃之鋒周庭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4/11 11:38

最後更新: 2022/04/11 1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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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及周庭6.21圍警總被捕後,遭警員持手令查手機,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昨被駁回。 資料圖片

前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周庭於2019年8月就同年6.21警察總部外集會被捕,警方其後向法庭申請手令,以搜查兩人的手機及周庭Facebook專頁資料。黃之鋒及周庭兩人早前就有關手令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,質疑相關手令涵蓋範圍。高院法官今(11日)開庭處理申請,於申請人同意下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,兼須付訟費6.6萬元。

 

申請人黃之鋒及周庭;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。與訟雙方今早均毋須出庭應訊,法官於庭上表示於同意傳票方式下,駁回兩名申請人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,兼須付6.6萬元訟費。

 

申請人早前於入稟狀要求法庭裁定,警方於2019年9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,分別申請搜查置於警察總部22樓網絡安全及商業罪案調查科內的所有電子設備內的數碼內容,以及申請搜查Facebook位於太古坊的辦公室,以取得周庭Facebook專頁的訂閱人士資料等的共4份手令屬違法。

 

入稟狀指,兩名申請人於2019年8月,就6.21警總外的集會被捕,兩人被帶往警署後將手機交出,兩人其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提堂。

 

申請人質疑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欠缺針對性,只是賦予警方權力搜查置於警總22樓內的所有電子設備,但並無列明與案相關的疑犯、案發地點日期和時間,亦未有列出相關數碼內容與所指稱的罪行有何關係。

 

入稟狀又指警方搜查申請人的手機時,不僅可以看到手機內所載的資料,更可透過雲端技術等,在申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持續監控申請人。

 

黃之鋒及周庭早前就6.21圍警總案件分別承認煽動、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,分別被判監13個半月及10個月,兩人已服刑完畢,周庭已刑滿出獄,黃之鋒則仍就初選案被還押中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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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